大清律例按语·第八十二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本页收录《大清律例按语·第八十二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八十二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本数字文件共73页,文件大小约6.37MB。

大清律例按语·第八十二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卷次
第八十二卷
页数
73页
大小
6.37MB

大清律例按语_卷_八十二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夜无故入人家 原例 一凡黑夜偷或白日入人家丙偷財物被事主 打至死者比照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而擅 殺至死律杖一百徒三年若非黑夜又未入人家 两止在野白日摘取蔬果等類俱不得引此 捕亡 律 罪人拒捕 津签下 发無人在本門後條係佑人等死治罪之例 戴在捕亡律内一事分别雨門翻周應依 類移載一門查事主害切已仿止協捕 故原例事於佑惟所比照夜無故人 人家已就執拘而擅殺之句未凭含混嘉慶四 傷許興早身死案的奏請申明例义嗣後 凡黑夜偷或白日人人家内院内市野偷 有人看守財物如係佑捕殿仍以之殺罪人律凝盟候餘人杖一百如犯不服 拘執及已就拘而拒捕成傷者事主磷佑均 十等因具奏奉 於较罪上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干里餘人杖九 心酌不惟原例含混難以遵循上年具奏 通行亦有未明之處查凝徒凝之分 以登時非登時為登時事在刻劈出 會卒故得量輕减原奏内當時隔日字樣係 巨夜無故人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问题反馈:cuwen#foxmail.com (#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