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第八十七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八十七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本数字文件共142页,文件大小约16.54MB。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八十七卷
- 页数
- 142页
- 大小
- 16.54MB
大清律例按语_卷_八十七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语卷之八十七目绿 刑律捕亡 應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囚脱及反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覺失囚 盗誠捕限 目绿天洁律核老七嘉四年 主之创加一等分别治罪佚省盗風稍息再 一捕罪人 劵明復歸舊例 方章程内聲明省如有兵役通盗之案如 實犯死罪無可再加仍昭舊辨理外如罪未至 死俱加等定凝其不分不漏信但知盗所 在不即捕者出故情節亦即照常强 盗寫主之例加一等分别治罪矣該省盗風罪人拒捕 原例 一盗拒捕刃傷事主夫拒捕双傷應捉之人 依例照折傷以上据外若傷非事王并非例得 捉之人以及别頂罪人拒捕如殿所捕人至折 傷及盛駕疾在折傷以上者方依律以候 其但係及傷仍照律加本罪二等問 大青聿刻安吾卷八十删律浦 拒捕所捕人至析傷以上者律意监候 三罪人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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