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第三十八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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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大清律例按语·第三十八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卷次
第三十八卷

大清律例按语_卷_三十八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三十八目錄 万律 田宅 欺 隐田 踏傷田 功臣田土 資賣田宅 任所置買田宅 典買田宅 万律田宅 目豫大满律例按語卷之三十八 一律 明宅 欺隐田 一献至五献台四十無五放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 數納 科 起 换 寄谓 一欺隐用一比宗室置買田産管莊人強不納差者該 官察實將管莊人等問罪宗室知而容者交該 門察仍追徽應納差若該管官阿不 者督泰奏重治 将自已田地應納派别户者按數計肱以 枉法田地人官其派照年分敷追 各處之徒將田地寄他人名下者如受寄 之家首告准免罪 移收 二欺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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