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大清律例按语·第四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一百》,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四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大清律例按语·第四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一百
- 卷次
- 第四卷
大清律例按语_卷一百_四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一百四目錄 刑律 告 刑律受 官吏受財 刑律捕亡 罪人拒捕 知情藏匿罪人 利安吾 盜贼捕限 目绿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一百四 刑律 告 精算 一凡翡片烟案件拿獲見發有據者方坐不許妄板 拖累如乒役人等亚地方匪棍冒充兵役假以查 拿鸦片烟為由肆行奪亚懷核誉恨或希圖 能栽耻實不分首俱發充軍脏至 告罪條今凝拿獲片烟見發有據者方不許 妄板拖累如有兵役人等地方匪棍冒充兵役 假以查拿片由肆行奪懷恢恨或 希圖裁烟,實不分首俱照,為盗例發遠充軍胜至一百二十雨以上者 首凝盛候失察交武各官交部处又吸 食鵬片烟之案止准地方官升拿究辨不許 旁人許告如有許告者均不准理倘係干犯 名義仍照本律治罪等因具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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