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第三十九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三十九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大清律例按语·第三十九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 卷次
- 第三十九卷
大清律例按语_卷_三十九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三十九目錄 万律 婚姻 男女婚姻 典属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丧嫁娶 父母四禁嫁娶 目錄嫁要達律主婚媒人罪 户律婚拥再許他人未成婚者 聚前 其未成 婚男女有犯妄盗者 火 男 了 别娶 如 此律.若為婚丽女家妄冒者 俊都以疾女成婚之 如典親男定婚都真義男成昏有如男 追還财禮男家妄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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