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大清律例按语·第二十七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二十六》,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二十七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本数字文件共110页,文件大小约5.19MB。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二十七卷
- 页数
- 110页
- 大小
- 5.19MB
大清律例按语_卷二十六_卷_二十七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侧按語卷之二十六目錄 刑律 雜犯 拆段申明亭 夫匠軍士病給醫藥 博 割火者 嘀公事 私和公事 目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二十六 刑律 雅犯 原律 拆毁申明亭 修立 仍各合 等謹按此言義關歡不容擅也申明亭 乃申明教化之所板榜即教民榜交几府州 一.拆毁申亮原律 夫匠軍士病醫藥 几軍士在鎮守之處丁夫難匠在工役之所而有疾 四十因而致死者杖八十若己行移所司而不差 醫及不給症药治者罪同 镇守之處了夫雜匠在工役之所皆服从公 事者遇有疾病则當該官司自應移文所司 夫匠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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