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第六十七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六十七卷。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本数字文件共118页,文件大小约12.47MB。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六十七卷
- 页数
- 118页
- 大小
- 12.47MB
大清律例按语_卷_六十七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大十七目錄 刑律 断狱 囚應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禁 陵虐罪囚 舆囚金刃解脱 主守教四反 目錄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六十七 刑律 断狱 囚應禁而不禁 四十流罪苔五十死罪杖六十若應而應 一四應禁而一凡柳犯以满日青放不許先青後柳若遇患病 行保释医治痊日補柳如不行医治以致命及 達例温用重柳亚連根帶竹板者該督樵指参 俱交該部加處倘該督樵不行察恭或經科 道官科者該督司道一佛處 用重柳之例第二條係不許先青後伽及犯人 遇病不行保释醫治以致柳之例但第一條 止有重柳而不及竹板第二條有連根带竹 二囚應禁而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问题反馈:cuwen#foxmail.com (#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