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_卷_五十八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

大清律例按语_卷_五十八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五十八目錄 刑律 關殿 保辜限期 官内忿争 皇家祖免以上觀被 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長官 大青聿列安五P卷五十洲律殿 月錄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五十八 刑律 關 執所 腻其杖一百徒三年 雨月折人雨肢损人一事 以 能今上 人又二 如購 肢 及 因舊愚合至疾若断人舌 話全 又毁 以人 陰陽者 能以 生 育不 杖一百流三千里仍 将 将犯人財 以不 産一牛什被傷疾之人養瞻 者婦 止 其理 罪 付财 二牛 之 限 同課共傷人 下 者 日各以 手 傷重者重罪 命行等 救罪凡 後者同不 下各下 手依手 重本人傷 者律至人原 富死者谋 百下惟而 如如手傷 其及殺輕手 同人或 不人行以减 知傷知不者傷 霸先皆勒重 設後致不為一下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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