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_卷_七十一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

交武官員逃 原例 凡現任漢文武官員亚有頂带開散官員進士 人生具生及休致团籍居各員实逃人者 止将本身妻子流徙尚陽堡家俱行人官其 佑地方十家長及地方官照常治罪 杖徒此條两將本身妻子流徙及家産人官之 處應删再民人逃係分别限期及知情不知 影文武官員
生具逃 原例 一凡生員逃人者典平民一例 等謹按生員逃應與监生人等一體科罪 已饼人上條此條應刪 是生具
作家之處應改謹將改例交開列於後 与逃人妻子 凡逃人如被别處及人望獲後家將逃人妻 子出首者將实家照關自首例减二等治罪地 方官免若逃人未被獲之先家將逃人妻 子出首者家免罪地方官仍記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