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大清律例按语·第七十一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七十一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本数字文件共87页,文件大小约8.30MB。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七十一卷
- 页数
- 87页
- 大小
- 8.30MB
大清律例按语_卷_七十一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交武官員逃 原例 凡現任漢文武官員亚有頂带開散官員進士 人生具生及休致团籍居各員实逃人者 止将本身妻子流徙尚陽堡家俱行人官其 佑地方十家長及地方官照常治罪 杖徒此條两將本身妻子流徙及家産人官之 處應删再民人逃係分别限期及知情不知 影文武官員生具逃 原例 一凡生員逃人者典平民一例 等謹按生員逃應與监生人等一體科罪 已饼人上條此條應刪 是生具作家之處應改謹將改例交開列於後 与逃人妻子 凡逃人如被别處及人望獲後家將逃人妻 子出首者將实家照關自首例减二等治罪地 方官免若逃人未被獲之先家將逃人妻 子出首者家免罪地方官仍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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