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大清律例按语·第八十九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八十九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大清律例按语·第八十九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 卷次
- 第八十九卷
大清律例按语_卷_八十九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入十九目錄 督捕例 另万旗人逃走 及佑人等 携带同逃 親首逃 公主下人逃 奉天府江家等處旗下逃人 借逃行 目缘大清律例按语卷之入十九 督例 另万旗人逃走 原例 一另万满洲古逃走在一月以内自行投回及拿 獲者連家属一伴派往伊犁給步甲當差 行走如給後仍不改復致逃走者如自 行投回用重柳柳號五個月痛加青惩折磨差使 若被拿獲者即行正法 一另万旗人放不淮援减 在京旗人逃走 原例 一在京旗人逃走係满洲古在一月以外不投 回被薇發黑龍江等處当差妻妾子女者 該將軍加豹東底將該犯等會否改悔之處 奏如知做改悔者入本地丁册一體食 当差帖惡不者將該犯及隨帶妻子改發雪貴 雨廣遠地方其自行生理合地方官與民人 二另万旗人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