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第二十二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二十一》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二十二卷。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大清律例按语·第二十二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二十一
- 卷次
- 第二十二卷
大清律例按语_卷二十一_卷_二十二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二十一目錄 刑律 馬 馬人 制便及本管長官 佐職航属長官 奴婢属家長 馬長 马翩父母父母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二十 刑律 馬警 原律 馬人 几属人者苔一十互相属者各一十 辱日属言相日藍属非禮且恐致 翻故禁之也 、刑律属 、万人二本管長宣 吏属 制使及部民属本属府州縣正印官軍士属本管官吏卒 马本部五品以上長官之罪後言東卒属本部 六品以下至雜職衙門長官及軍民吏卒属本 本管本部六品以下衛門佐贰首官之罪 親聞乃坐不指告者杜譜之端也 原條例 一凡毁属公侯馬伯及京省文職三品以上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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