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第四十六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四十五》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四十六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本数字文件共125页,文件大小约6.11MB。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四十六卷
- 页数
- 125页
- 大小
- 6.11MB
大清律例按语_卷四十五_卷_四十六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四十五月錄 禮律 祭 祭享 毁大爬印壇 致祭能典神账 懋代帝王陵寝 亵續神明 禁止師巫邪術 日錄經杖罪遣充執事及合陪记者罪同不知者不坐 若有有不自言者里亦如之其已受誓戒人 一月 若大胜幸王鼎黍稷之属不如法者苔 五十一事缺少者杖八十一座全缺者杖 二百 所 官牲 喂養不如法致有 瘦損者一牲苔四十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因而致死者加一等中记有犯者罪同 准餘至聖先师孔子辰通行直省辽奉不理刑名禁止屠宰 共昭誠敬雁載禮書以垂永久律例内不敢登 錄 一几 郊记戒前一日太常寺官宿於本司次日具本奏 開致齋二日次日進钢人傳 制文武官戒不飲酒不食葱進蒜不問病不吊,不樂不理刑名不與妻妄同處定戒日期文 武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行門宿歇次日戒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问题反馈:cuwen#foxmail.com (#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