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八十八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八十八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七十三 催科考成.順治七年题准督微知府直 緣州知州以所糕各之完久計分数布政使 以通省之完欠計分数.十八年覆准 處官員於未離任前催微全完准予開至 後任官代微完者不准.康熙二年覆准除漕 穩白各食米教鹽課課顏料等不饼入 微催地丁程考成外其各部寺二一應起解赋至六分遗降至四戴罪督催七分以上革.又准所鐵量亦作十分考成經微照 州縣督催照司府例處.又题准州縣官参 後戴罪催微之地丁鏡穩限一年全完不復作 分数限内不完原不及一分降一 分 降三级二分降四级三分降五级皆调用四分 以上革職.四年题准經徽督催文武各除 一年内二三員接全完暑任不久者不 叙外凡起運一年内全完都經徽之州 官五萬雨下五萬雨上至十萬雨上督催之道戴前 敬後分数具题如年限内原 敬前未完分数全宅止照 敬後未完分數處若年限内原 敢前未完分数尚未全定仍合 敢前 教後分一件處如原家分熟均在 鼓前年限内未經全完者仍照初泰分数以初次例 處.又准各官止完地丁而本色顏 料及起運雜未完都不准欲或将未完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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