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七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欲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四十五 吏部 土官承心顺治初年定土知府同知通利知 州州同州判吏目知縣縣承主薄典史經思知 事巡丞等丈職承由部給爍书其職街 世系及承年月於上名日號纸其應者 由督察实光今视事令司府州縣郝封土司 具結及本族宗圖原领號纸咨部具题請.又定凡承之土庶不得越序无子許弟
職提问不准親子承選本支伯叔兄弟兄弟 之子其職.二个五年谁督提鎮等富 如有需索土司以致起都許該督燕至相纵 黎将啟之人革職从重治罪如督燕三相容 隐一衍从重治罪至土司苗民等不遵约刺肆 行無故侵授内地居民都該督等一面 题明情由一面發兵勒.三十五年覆渔土 官公罪應降三级以内調用者降一级留伍應 降五级以内調用者降二级留任應草職者降 四级留伍如有食酷不法等罪仍革職又覆
一再有子孫可分都分王如前例授再降 等。又覆准凡土官病故該督於题報時即 將該管上司照例處.五年具奏雲南鎮沅 地方改土為流應将刀瀚家口悉往省城奉 白疏内所刀瀚家口遗住省城之處思伊之家 若留本省管束太则伊等不得其所若令疏视恐 復生事犯法刀瀚之家口着住江帘省城今該督 酌量安顿務令得所凡有改土為流之土司具遥移 何處及如何酌給房奎伟得存養之處着九卿酌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