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四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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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四十九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大清會典事创卷九十四 史部 蜀路贵回藉 官.漢員回籍.康熙二十九年准漢官革藏離 任者照旗員之勒限回籍將起程日期报部.雍正三年定汉官草職提问應於原藉地 方追贼治罪都在内令司坊官在外今督榔 作迷催今起程将起程日期报部知會原籍 地方富仍照旗員歸旗例按各省達近程途定今起或他省官员其逗境内皆照容留 旗員创處同城知府照州縣例處不同城 知府照道员例處司坊官照地方官同城知 府例處巡城御史照督燕创處如實因患 病及有不得己情由難以起程或中途患病難 行阻滞情宝者該地方官出具印结申報督 查明咨部免若无患病暨阻滞情事故達 定限者本官兴容留之地方官皆照旗員例分 别處其解任休致丁愛給假等官應其便.乾隆元年准後告病調理等官除該督照舊例具题請 告請終養之鼻有情难可惆而與例不符都仍 旨融候覆遵行如有浮開年捏事故以及籍 名规避等或經該督擒查杂或被旁人首告 将本官及轉群出结各官均照例一術識處.又覆准革職官員應於原籍地方追藏治罪 仍行给咨押解外其革職免罪之人别无未清 事伟遵照定限催今回籍免其請咨透解口六 年准明後回籍官員兴現任司道等富非因 公事接見周施隨行逐际犹如現任都俱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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