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一百七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四 禮部 卷條。順治二年定题目字句不得錯落 真稿篇數不得短火腾真不得用行草書塗抹 不得遇百餘字卷夏不得越幅曳白及油墨行 三場五第题應寫第一間第二間第三問第 頭場破题用也馬关承題用夫盖甚矣乎起 講用意谓若日以为今夫小结用盏大结用叩
者照舊貼出外其每篇限字之例及塗抹字數 太多貼出之倒停此.雍正二年礁五經應 試者先另纳長卷卷面填定五經字樣以杜绝 場中伴助等又从前五經應試者其經 文先寫所习本經文在前卷者易於揣廣嗣 後不所習何經應依題纸經題次第埃寫又 四書三義草稿不准其餘經文草稿其力 之所能不拘篇即或全亦免貼出至於二 場加韶話各一道之處仍照舊例.三年 朕臨以来降旨凡與御名聲音相同字不
同者交内開送選字携進呈 報部其姓氏相同者按通考云太公望之後食 采於謝邱為得姓之始今凝將邱姓加β旁.十三年九月 嫁大学士鄂爾泰等奏請避朕之御名上一字 書宏字下一字凝書字朕思尊君親上乃臣子分 當然但其大者以將恭至於避名之典乃 文字來節无關大义也所請改寫宏字字不必行 嗣後凡遇朕名之處不必若臣工名字有同而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