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六十三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天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二十二 吏部 處分例外省承寄事件 外省承事件口雍正五年奏准官員承事 部事伟限四月發冢奪贼事伟皆限六月 乾 隆 案之日起限如有隔属提人及行文韵問都以 人丈到日起限奉部交寄事佛以州縣奉丈之
部事件二限期亦令州縣限雨月解府州府州 限一月解司司限二十日解督如逾此分限 不能完结係何官延該督查明题即收 將 何官照易結不結例處 限+司府.又准按察使自理事件限 一月完结府州縣自理事件限二十日結上 司批事限一月寄报如有延該督香 命盗 部案佛如案内正犯及要未獲情未得確宝
限口展限 灣州各省苗疆己總定有展限之例都不准 扣除程途日期外其直省各州縣應明各州 縣至府州府州至省水陛程途里先行登册 報部在案各州縣將人犯招解每日限行五十 里遇有案件遥延與原定道里日期相符都令 該督于限满查時聲明免其處如解役 中途逗遛者除原限日期外仍不准扣除.又 准地方案伟有二限必不能完结都許該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