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七十一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三十八 吏部 新補 内外 员 旗員外任丁 内外 无剧进 發 匿报丁 蒙古漠軍文官丁以回京日守制 O康熙五 年准旗員丁即报該管上司取該都統印 其印結進延或宇抹不以致往返喆稽 者体六月或像呈报之員不符或本旗印 結不符将不符之員處.十二年題在京
在京八旗文武各官遇有親丧例於持服百日之後 即入暑辦事原以旗員人必若令離任守恐致 公而伊等在二十七月之内仍各私居持服以自盘 其心惟是朝會祭记之期或有執事或應陪记之處 仍皆一體行起未加分牌盏孝思嗣後在京旗員 概免其行起.又奏准八旗文職官員遇有親百 日仍今入暑辦事照常支体以資養睡其二 十七月之内凡入朝進署一切公務及進至 御前應用吉服時仍用吉服一切朝會祭记之處皆
試取中各候補筆帖式現在册應用人 員於每月十五日截限以前造册報部其事故 在本月十五日以内未及册報者亦今於本月 二十日以内报齊其 盛京 陵寝等處暨驻防所属文職旗如有親及服滿者 亦令本人於親故闻計及服滿之甲呈明該管 官其該管官於本人呈報之日限十日内出咨 報部如丁服滿文職旗員不即呈报照丁 呈报延倒体一年若本人已經呈明該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