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四十六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四十六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十八 吏部 期 各部院事件限期.顺治十二年 事下部限十日内具咨會各衙門都限二 十日内具奏其事關刑名教不能如限即結都先 期题明.十三年事由本衙門覆奏都限二十 由咨會各衙門覆奏都限一简那如有限内 難結事情該倚門豫行题明展限.康熙四鋪者查出将承辦銷之人照文卷外錯例口雍正元年 各部院筆帖式於漢宇稿既定限一日 即行繁者限二日具稿呈堂有承 群事佛記遇一次再有犯都將該筆帖式即行 革有串通經浅漏招摇等將該筆帖 式興經承一例治罪.又覆准定例部院衙門 業件皆有二十日限副後各部院堂可皆立用 印檔事件一到即行定稿定稿即行臣九卿將易於辩理事作何另定限期之處群細 奏此遵 旨定嗣後除雨衙門會稿八旗會仍照定限完結 外一應不待查易於韩理事如吏禮兵刑 工等衙門向例二十日完结今定限十日完 结户部向例三十日完结都今定限二十日完 结其八旗及當月旗分所辩易結事佛俱定限 十日完結至政及九卿會向无定限嗣後 如有行查事佛定限三十日完不待行查易 完之事限十日完結定限之微仍有总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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