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四十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四十卷》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当前文件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的第四十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四十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欲定大清會典事创券七十六 史部 捐納候.原定各捐納人俱令取具本 籍赴遥文結到部母庸自行具呈验照吏部 於二千日查明原捐衙門咨如具稿册其有 應行查都亦於二十日内咨查矣查覆到日再 行册各照捐納日期先後歸於各班分缺選 用如有與例不符都即行咨不准无至捐 納人員有遥無期情具呈谁其不雙單月印用人其原捐双月者單月非 應遥之員仍於單月扣限原捐單月都變月非 應送之仿於雙月扣限.二十三年奏谁同 日捐納者於户部咨文过部之日傳集上捐官 生先行掌定名次先後挨遥出示晓.三 十九年谁官生上捐由户部知照各本籍 督於准咨之日即行知布政即分祭各州縣 明該員有无達事故取具都族甘結逐名造 赴遥册結限以牛月出再以出群日起至以杜弊宝.四十年雄报捐官生於具呈 均今呈明其父有无久项及完久若干由户 部查係创限己或未逾而数在三百雨以下 都即令照數全方准报其有欠数较尚 在创限以内都准其先行报捐仍将未完銀雨著落該員按照原限如數全完一面知照吏部 逾限不完已送者即行解任未選者停其铨 若报捐時將火愿不行聲欲事後别經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本文部分内容已隐藏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解锁,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电脑端支持扫码/网页支付,手机端优先使用对应的移动支付通道。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
支付后会自动返回下载地址;有问题发邮件:[email protected](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