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六十九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三十四 吏部 禁.康熙三年覆准凡提牢官有容卒 陵虐罪因及給以座飯土养者指名题黎依律 治罪至各直省按察司及府州縣等官遇有罪 不致死之人久淹中致官将犯人 容卒私自烤打等韩督擒查尔處口六 年题准官防不以致人犯執持鐵 器等物在发傷人者如未經出降一级調用
承寄案件将正犯於限内不取供寄理達延 案之内监一二人者体六那三四人者 俸一年五六人者降一级留任七八人者降 一二人者刘俸一年三人者降一级留伍四 二级調用九人以上者革職如将千连之人盛 人者降二级用五人者革職若上司不據實 题奏降二级調那至逾限不行寄結將正犯 虽已取口供亦照限内不取口供致死倒處 分若将干連之人盛一人者降一级調用二 人者降二级調用三人以上者革職上司不據
如已加扭多差解脱逃者俱照越例 按罪犯輕重處分若係差役得肺將人犯疏 脱逃都本管官照失察荷役犯例處分原解 未經交付之为疏脱逃者将原地方各官 處如已經交付脱逃都将承接該管各官處.十一年题角承問官将正犯取有口於限 内不早行题结藍一二人者免三四人者 体三月五六人者俸六月七八人者俸 一年九人十人以上者降一级留伍其事结具 题之后将人犯者免口十四年准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