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八二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二十 户部 鹽法 盛京 長处 課。直省課以光十七年計之共 行四百一十七萬七千二百九十三引課入七 年 五 共行六 五 百 第 百三十九萬八千七百九十九雨有奇 白 四 雨 百 自 三 奇 又 赢 隆 餘+課 銀 五 共 行 百 百 四 六 六 百 五 五 四 重 h+百 百 六+雨 百 五 五 有 奇 雨有 奇 5 慶 课 年 盛京.赢 餘 銀四十 自 四+二雨有奇
陵寝 長白山祭记所需白 上用白 皇莊官莊共六萬六千后。四年定溫鹽者 革鞭 八七仍追鹽入官。康熙十八年题准奉錦 各引萬三千七百七十四引每引微課 銀四七分三有奇共徽課銀六千五百二 十三雨有奇〇十九年題准增三千一百引加 課銀千四百六十八雨有奇〇三十年准停 颁引仍民自行煎賣.乾隆五十六年
繁而鹽斤限於定復因免缺准照餘 折價之例每百斤折銀三二分折還補缺造 奏其每年收藍七萬斤不敷需八萬餘 斤之數應將莊頭三名每名原交一萬 二千斤之外各增四千斤共得四萬八千厅 将查出官莊所无地丁夫現有五百名亦 按丁交鹽四十斤共得藍二萬斤较原增 六千后嗣後滋生人丁按丁增鹽有病故短 必以二萬斤作為定按丁交不准減 統計新增舊合内務府原鹽每年共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