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五十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二十九 史部 秉 虚分例捕逃 捕逃人.顺治九年題准州縣官所属地方 匿逃人者每一名俸一月至十二名俸 一年十三名降一级調用知府所属州縣内 匿逃人每十名割俸一月至一百二十名俸 一年一百三十名降一级調用督按 感按 道員查該匿多寡之數處.又題准州 縣官查解逃人十二名者紀錄一次二十四名
黎.又题准總督所地加有一員因逃人革 職者俸三月.又題准凡官員赴任之家 人寫逃人都本官不知情免將实之人 断作窝家.又题准寫家之父子兄第有分居 者准地方官保結免其入官若假分居及障 留家產不书行解送者該管地方官革職 三年题准州縣官查解逃人十名之从若地方 寫逃人一名者功過不准相抿 仍革職知府 所查解二十名之有一員革職者功過不 准相抵仍降二级調用道員所查解三十名
二十名者不俸满即升知府所厅查解二十 名者加一级四十名者不俸滿即升直州 照知府例道員所查解三十名者加一级六 十名者不俸滿即巡所查解五十名 者紀錄一次一百名者加一级 二百名者加二 纵如照此數多解者遮准加級仍准功過相抵 運司所擎獲者運司照道員例分司照知 府例鹽場官照典史例内外局獲逃人者 内鐵局监督之司員照知府例外局總理之 布政司照道員例分管之廳員照知縣例室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