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第六二卷》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当前文件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的第六二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
- 卷次
- 第六二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六二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六十六 户部 開.顺治元年准州縣所荒地无主者 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有主者令原主開無 力者官給牛具籽種O六年定州縣以之 多為優道府以督催之勤惰為殿最每 終载入考成。次年完一半三年照數完.十五年定各 省荒地督一年内開骤二千至八千以 上道府開一千至六千以上州縣開狠 一百至六百以上所開五十项至二 百以上分别予不准以二三年數合算.康熙元年題准荒地未經開狠捏報熟者 督機道府州縣等官分别處.又题准凡官 員有將熟地為新者處督布政使司 失察一饼處.三年題准同知通判不與知 府同城自民開者照州縣例署印官又題准招荒田不照例起科先期 勒微或過期不微或私减地定额者分 别處.二十二年覆准免徽荒田地侯百 姓歸耕之年起科.二十六年奏 盛京地方土甚多令發遣之人屯種 0二十七 年奉 嗣後民間若有出首開田不必拘定年限均自 出首之年戳收該管官亦免其處.又准 私骤之田實係無主給予原之人起科若有 主給還原主起科如有不肖官役籍端摄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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