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二六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六十二 吏部 員 缺 汉員迷送 送 抹遥 直 捷 款 送 分 捷 佐 雜 員 員 送 遠省 員 州 縣 款 项 教 職考試 大 捷 送 鹽場教職 國 俸滿分别接 送分发人員.乾隆十六年 向來分發各省人由吏部堂官送引見該部 職掌所在然未足以示慎重嗣後除特旨交該部於 次日即行引見者仍由該堂官遥外其餘凡有 遥之處該部将满漢大学士九卿該部堂官一同
理藩院司庫鳯凰城迎送官督衙門筆帖式 奉宸苑官等尚皆由部遥 以上送各官 人數无多與發外省人員有間亦仍照舊例 在部抹遥 P 常寺所 天 官 牧 後 鳳 凰 〇二十二年 據方觀承奏直河工效力設三十五現在槿 有十二員計缺少二十三員工程不敷差委請 發等語著照所請該部於候補候送應用人員内照 例抹遥带领引見发街其内所請將候遥州判王 其在工效力之處此等人員既在工隨行學習年
附請之處亦著永行禁.四十年准嗣後外省 捷發人員其應行投供者母庸扣足限期必 投供驗到方准遥未經投供者一概不准 與挑至投供人員内如人數较不敷挑遥将 記名之現任京員一體傳令與挑优有无故不 到者均照遠近省分挑遥不到定倒分别處.四十二年奏准嗣後每遇遥除應補應送 各项人員仍照例送外其捐納者止准不 雙單月人員赴如不敷挑再傳單月本班之 人如人數仍不敷挑方准雙月各員列名赴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