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八三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二十四 户部 鹽法河東 花馬池 河東.河东原行山西太原府平定州忻州 代州保德州帘武府汾州府州沁州平陽府 蒲州府解州绛州吉州州路安府澤州府陇 西西安府鳯翔府黔 州府興安府河南河南府陕州南陽府汝州許
元年題准河東行正四十萬六千七百三十 三引改引三千二百每引微課銀三二分.二年准山西太原府汾等州停止票改 行引鹽.十三年题准增行十萬引 照正引微.十六年題准停新增引目每正改引纳 課銀七分八麓有奇.康熙十四年题准正改 引每引加課銀五分.十六年題准增正改引 每引加斤銀七分.十七年题准計丁加四萬 四千七百六十一引照额微課.十九年題准
三府陕西西安府興安府河南河南南陽二府 汝州及襄城縣均食河東解山西太原汾州 沁等府州食本地煎陕西鳳翔府食花马 池.雍正二年题准河東引分與山西陕西 河南三省行各州縣常有不敷自雍正三年 為始每年颁餘引十萬如遇额引不敷之處即 令運使填給照例納課於奏銷時將已行餘引 數題報存腾餘引仍内部其有不能銷 引之州縣於附近州縣帶.六年題准每年 引下公務内留存銀五千雨為修築渠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