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三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宗人府 命名 婚嫁 宗室覺羅册籍.凡 玉業所戴以 顯祖宣皇帝本支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為覺.順 治九年题准宗室自親王以下至辅國公所生 子女周由長史司儀長典儀等官群開嫡出 庶出第男第如母某氏所生子名某所 生子女之年月日時具册送府鎮國将軍以下
甚大應查明載 玉酌量給帶為記覺羅等原係同 祖所生其犯罪革退者若不查明亦將湮所生子如 皆應查明記載遥秀女時毋令混入著群具奏 此遵 旨准革退宗室给以红带附入黄册革退覺羅給以 紫带附入红册於恭修 玉 蝶時附名册所生子女均由本旗保結送府入册 O 又定覺羅等所生之子稽查幼子之員咨 送宗人府惟宗室等所生之子各从本家咨送
向来宗室覺羅中有因罪革退名號其子孫除去 玉不准载入者 皇祖聖祖仁皇帝恐伊等子孫年遠湮没與庶民无别 於康熙五十二年 特宗人府查明分賜红带紫带附载 玉蝶之志仍明其祖父獲罪情由此誠 皇祖加恩宗潢仁至義之盛軌也朕思今宗室覺羅 中尚有因罪革退之人著宗人府遵照前例逐一查 明将分賜红带紫带附載 玉樸之處酌具奏.乾隆十六年奏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