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第三五卷》属于政治法律资料。当前文件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的第三五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
- 卷次
- 第三五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三五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十七 更部 處 处任 内 遇 叙 取官 谦 職 員 二 延 合 具題 出 開列應職名 重歸結 分 嘉慶九年 正原英安二員均經革職特降旨以主事錄用 邀恩均不准其捐嗣後遇有似此加恩錄用 之員在吏部呈請捐複原官者該部即行母庸 隨聲請.又奏准知縣緣事以降一级調用奉 盲令督出具考送部引不法不准捐複外其餘俱准捐複咨覆收捐偽 知照吏部棠題案至部降調革職奉 旨仍以原官補用将降革之案帶於新任及部降 調革職奉 旨从寬留任降調革職經該堂官督操奏留或奉 恩格外俱不准其捐 盲留任給予年限開人員业已邀 例十 酌 之 五 照导常捐復之 至革職有餘罪人仍應查明原案 情節分别准具奏如係問凝苔树 已經免 者照革職捐複銀酌加十分之二未經免照年限如數全完一面知照吏部逾限不完 已選者即行解任未遥者停其若報捐時 將久匿不行聲事後别經發覺將所捐 之官銷仍照隐匿例治罪 非.又定滿汉文 員革職離任等官有情捐復原街者准其報 捐至京察大計六法各官例不准其捐複原街 但此项人止因不能臨民莅事究無職情 罪仍准其捐原街加捐至原街以上皆不 准補用.又奏准降革人員奉 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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