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礼记集说_四十二 [续礼记集说]

横證龙集卷之大十三 仁和杭世殿大宗撰 徐氏師日母之遒母非母所自出故殺于母之母 地:姜氏兆锡日母之君母者母之遗母也故母在即已 亦母而服所谓徒也徒者所亡期已故母 卒则不服 宗子母在為妻裤 徐氏師智日宗子尊则其妻亦尊故母在得复之履 雯服小范
汪氏碗日期之十一月而十二月雨祥十五月 而此指杖期而言故鄭元谓父存為母也又體為 父母妻長子祥又期終要不食肉飲酒父在為母為 妻又期居体終裘不御于内者父在篇母為妻妻 惠皆典父在為母同故先儒谓為斐亦十五而麒也 後世妻不解刚已夷于旁期矣 姜氏兆锡日父在嫡子為妻不杖刚不滙父没母存 则杖且矣以無所故也此言所服之有隆殺也 方氏苞日男没姑老宗子之妻承宗而宗 久矣故特申其恩 粮煌記集说人卷大十三良服小
為祖庶母藍為之主也若云後则于馬慈母 後矣何得及為庶母祖庶母後平沉以孫為祖庶母 俊穆更不合耶 姚氏際恒日為庶母可则為其于也為祖庶母可 為其孫也郝仲不得其羲乃已妾之手篇父妾 朱氏献日為慈母後與慈母為子则為之服三年 之变耳與為人後之後不同慈母由父命然必寫 有養育之恩如荀于所荫衣被之是也受菱育之恩 而母之不必庶母也郎祖妾之無于省若父命之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