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_江南书局_九五 [御纂七经]

定禮記義疏卷第十五 王制第五之一 FO 民颖達 王制之作復在其後葉氏適比文帝秘買谊言当改正 朔定官名色用黄數用五而B中年已死新垣平得用 始有作王制巡守封禪之 项氏安世日王制之言 豫取从孟九言巡守取虞书崴三田及大司徒大司馬大 司空三官取公羊朝聘取左其餘必皆有所授盖文帝 王制 合漢初今文博士之傳斟酌增損其篇一書将以兴王制
也建侯設窗才不可不辨敬自凡官民材至不及以跟置 選人之法所以次之設官也設官以守乎姚天子專治於 巡守朝聘之航所以次之選人也巡守以考明则幽 则點不足则加以兵故自賜譜侯樂至出征執有罪皆 陟之法所以次之巡守也兵不可以無備田以智知 故自無事则三田至不覆巢所以次之出征世財所以 聚人用财不可無故自家宰制國用至日以樂皆用 財之能財用足可以行禮而禮莫大於耍祭故自七日而 至寝不關皆变祭之禮所以次之財用足也征税则 王制 取斯未及於生败居四民時地利所以生财也故自司空
官受質於下则有法宋而道德一从天下治之所終然 而養耆老以致教恤孤獨以逮不足则王道之嫦經界正 敦禄平则仁政之始故自休老農下於養老恤孤分田 制禄详言 所以成始世王制所命其序如此 豫氏景 南民統侯之橘自五國有長十國有連二十國有 卒正至二百一十國有州伯後世維持郡國者所暇及 也之法於马秀士升於學為俊士於大樂正 属造士於司馬乃為進土景后世濕用人才者所暇及 世一狱也史以狱成告正之司寇又之王又命一 公参之王三有然後制刑何謹之至也一受貨也司 王制 會以其成質天子而冢宰受以退二官又以質天子而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