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_江南书局_六四 [御纂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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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定儀禮義疏卷第二 士昏禮第二之一 正羲鄭氏康成日士娶妻之禮以昏為 必以 戴及别錄皆第二買氏公彦日昏禮據士身自.敖 氏耀公日此篇主言土之滴子娶妻之禮娶必以昏者取 其近夜也 案士或自昏或士之孤子昏皆得用此禮但儀禮冠昏 祭篇皆主滴長立制则此當以士之昏其遒子者為主 如敖氏之也故子日承我宗事若庶子昏自可以 次定義豐義志三工昏禮下達之文 通家語哀公問於孔子日禮男必二十而有室女必一 十而有夫也不晚哉孔子日夫禮言其極也不是过也男 子二十冠有寫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遒人之道於此 以往為昏矣。孔叢子日子張云女子必乎二十而後 嫁何也孔子日十五許嫁而後夫是陽動而陰雁男倡而 女隨之義也以写粗訓織狂者女子之所有事也 文章之美婦人之所有大功也必十五以前潮乎二十然後 可以通平此事通乎此事然後乃能上以孝於男姑下以事 夫養子也。壮而後昏非足其欲也青之代焉 存袁氏進日同姓不相娶遠别也中外之親近於同姓古 八以寫無疑故不制也今以古之不言因之可昏此不知 禮者也.正朱子語類卿問姑男之子昏日據律中不許然首 仁宗之友嫁李璋家乃是姑舅之子故陽氏日公私皆已 通行又如鲁初間與宋世為昏後又與齊世属昏其間皆有 姑舅之子从古已然只怕無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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