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_江南书局_五三 [御纂七经]

欲定周官義疏卷第三十四 秋官司寇第五之一 立秋官 同寇使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書 正義王氏昭禹日秋万天珊前裂 之時也之司寇者刑以 陶作士而先戒之日夷 夏冠光州以微宠蔻 贼為要也 鄭氏康成日 禁所以防轰者也刑正八之法孝經日刑者侧也過出罪。
柳下惠禽士師鄉士主六鄉之者,買氏公彦日月命注 云有虞氏日士夏日大理周日大司寇天子請侯同故會有 司寇晋魏释亦云歸死於司寇 案遂士縣士方士皆别設官而鄉士即用士師之同官之 者所受國中之认其治在國中也地官鄉師各掌其所治 鄭秋官鄉士亦各掌其鄉明刑所以弼教地官教之而不率 者则秋官之刑加焉此鄉士与鄉師俱分鄉而治也。又案 大司徒職万民之不服教丽有狱者與有地治者而断 之其附於刑者歸於士小司徒職用庶其认民以 地比正之地以圖正之鄉師稽夫家罗宝辨其可任與施 伙官 舍者其四時之田其争禽之认媒氏凡男女之陰
於五刑者即不必由它官而直歸从士也 遂士中一七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背十有二下徒百有 二1人 正義鄭氏康成日遂士主六遂之者買氏公彦日其職 云掌四郊四郊有六遂之狱故也鄉士主六鄉之逐士丰 六遂之鄉士使上士官尊而人少遂士使中士官卑而人 多者六遂去王遠故官卑以六遂在遠郊外兼主公邑地廣 人器故官多也 案折狱必其近乃便民而从事無淹滞六鄉之餘地有狱 必掌於鄉士则六遂之公邑有狱亦掌从遂士可知鄉 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其數多从遂士蔬乃鄉士官 跳官茅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