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三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刑部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六十四 费用受寄财產 得 逢禁取利。
婦女者 谨宴 及 俱乾 末 年 節 国 女因 字 字 徐原 條 借者苹職主及保人各加號一月发落情追.一凡負欠私债在京不赴法 司而赴别待門在外不赴軍有司而越赴巡 三司宫處告理及具本状奏者俱問罪 究私倩不追 谨案此條保原例 立案不行若本京别衙門从施行者一體 巡换下有巡 按
私债交通運宫抉勢擅官軍娜打陵辱將 官懂還私债者問罪军者發遠充军 官 興軍槿 注 官 有司者发外為民該管運官究治罪 二 案 字 槎者漕運赴京 又 上纳正程 隆 交 打 程 三 有 此條所 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