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五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六十九 刑部 兵律宫術 建 直宿 5 内 宫 替 府 門 工 销街射入作徒 箭 人 匠 宫 殿餐 門役 街 人 兵 防 内 佰 出 面 禁> 太門及 山陵兆域門都杖一百 太社門杖九九
皇太 御者 皇 皇后亚同 到越 紫禁城門内者杖一百發遥遠充軍門官及宿街 内 官減三等罪止杖一百軍又减一箫亚罪坐直
得生开兵免其治罪將赴溺之人行 止因因病无别故初號半年杖一百发往 嘉慶 伊犁當差如另有重情仍各依本律例从其重 主 伊药富改 六年 整 調 列 嘉慶十三年 人宫殿門即以盟候者原指无故持 人宫殿門凝紋监候一所凝未免過重律载持刃 刃入殿或 假装疯病或酒醉持刀肆開者而言若太盟等進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