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八十九 刑部 刑律贼盗寫盗 盜.凡寫盗已行而不得肺笃五力免但+各 不指 得 分 得 四 共 家以 算 拖主 作 重 家一 具 财 物 多 計 者 二 偶 科 四 意 老 除 百 人 初 於右小臂膊上刺盗二字再犯刺左小臂 贱三犯者以曾經刺字為坐若軍人為盜放前一次 放後二次或 教前二次 放後一次都入矜疑群問疏內叁酌奏請改遗 係一凡遇三次盗中有喊数不多都 矜疑疏內奏請改桃悠 免死减等發落都不分旗民概發实古塔.一尺三次 興报甲人為旗人止发本身民人妻發户兵丁当差合及奴汉為写或携拿奴 盗家長都俱刺字另户人刺臂膊奴的刺面其 餘平民刺面山如初犯罪止杖都照例於右 字不得以少罪輕免刺其應道者俱發極 街分充軍除问徒流外其餘刺青發落都交 與保甲收管該地方官仍不時查點母許出境 雍正三年 行在有李發盗罪應杖苔都不分旗民俱加號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