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十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七百七十九 刑部 刑律盜課反大逆 发 宫姆 山但共課都不分首欲记未皆凌 本如 只不篇疾疾皆郸其男十五以下及证 母女妻妄姊嫩若子之妻妄給付功臣之家為
逆案内律應缘坐男犯除十六岁以上仍照律 辦理外如犯事時年未及岁不知者送交内 務府間割派在外園当不許日久渐移内 反逆案内律應坐男犯十六岁以上者發往 证 黑龍江给索偷達呼爾為奴其缘坐婦男 年十岁以下交直年旗酌给有力之滿洲蒙古 漢軍大臣大職三品武藏二品以上官員为奴 如在十一岁以上子五岁以下都牢固监禁候
務查明確再交兵部發往新疆给官兵為 奴至其餘律應缘坐男犯非逆犯子年在 十六岁以上都發往新疆等處给官兵為如如 年在十五岁以下者牢固监禁候成丁膝再行 新 改 疆遣独将原例 漫 3 里 及 充 成 登 均+伊 三 年 别 年 年 将 鳥 剂 木 知 坐 為 e 缘 苑 等 分 防為 一除反 缘 逆正案之親厅仍照律缘坐外其有人本愚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