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四十六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四十六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六十一 盛京刑部 痴盗 号 矗本 旗人逃亡.乾隆八年定凡奉天府居住旗人 逃走者 盛京刑部理分别次数照例治罪逃亡三次例 應發遣都照例發西安判州等處給防兵丁 盛京所属逃人将逃牌送疏即将押解官兵更夫领催鄉約等一饼送 交 盛京刑部蕃分别治.四十七年奏准奉天 省應發黑龍江等處人犯即由 盛京刑部奉天麻按照人數多定地刺字經交 盛京兵部發遣奴庸解送在京刑部轉 造曾赌具.乾隆八年奏 盛京等處造暗具為首之旗人除初犯再犯照 例發落加加外三犯者俱发遣西安等處旺防安得不力挽風大加邀創我 皇考世宗畫皇帝以旗人殺死人情罪最為可忌 特命秋時人於情實予的用昭坷戒自后很之 因之做最今該犯等不知畏法自愛至犯盗案无 原不足蔽即削籍為如亦不足示做着刑部另 具将朕明罚法正所以保全愛護之苦心 通八旗知之欧此遵 白奏准開後滿洲旗人有犯盜劫俱照本律定不得 以情有可原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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