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第七卷》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当前文件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的第七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七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_七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七十三 利部 任邮軍房 从征守官軍逃.凡軍官軍人从軍征私 逃還家及逃往他所都初犯杖一百仍發出征 再犯者知情寫藏者杖一百充軍里長知西 不首者杖一百若軍還而先歸者减五第因而 在逃者杖八七若在京各軍人在逃都初犯 杖九七發附近分充軍各處守祭城池軍人 在逃都初犯杖八七仍發本街充軍再犯杖名者减体一石二十名者减体二石三十名者 减体三石四十名者减体四石逃至五十名者 追降充總旗千户名下迷去一百名者诚俸 一石二百名者减俸二石三百名者减俸三石 四百名者诚俸四石逃至五百名者降充百户 及数者不坐若有病亡残疾提等事故都 逃還家及逃往他所都初犯枝一百仍發出仙依 年.一軍官軍人 遇有征點已定至期起程不問已未開給 賜若有避難在逃者依律问其征期已過 送兵部發宣府獨石等處沿臺哨縣半 縣在逃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處 年滿日放回原衛還職着役若仍發出征及哨 心莲案 此 原 州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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