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_六十四 [重修两淮盐法志]

雨淮臨法志卷一百十四 微椎門 淮南奏销 同治七年十月政当國潘奏同治六年下半年課麓銀 比大年上半年收嫩有盈無近來淮南運商分 别 鄂湘西皖定引數挨次轉逃颇獲循環之盆已立 之基臣前於同治二年冬初定隧章維時引岸久 縣事創始涨恐邀近商贩招之不來今已將及五年 之久商皆歸附法灭详備每年課耀奠計總可 可收銀二 百嫩十葛雨此後遵守定章勿輕變易但求浮费永裁 淮南泰筑三
十六萬二千七百二十九雨三八分一收西岸 耀銀三十九一千二百五十二雨九二分九麓 一收院岸銀十一萬二千六十四两六一收 外江食岸照銀二三萬九百十五雨三五分四 以上下牛年共收課銀一百三十八萬四千六百九 十八两七五分二叉上牛截存銀一千八百 銀出款 解万部課銀十五萬雨 一解内務 府課銀三万雨 解皖營及清淮軍需支放 准法志《卷1百一各員銀十萬二千二三百五十雨七五分九麓 麓門淮南炎三
七分四蓝 一解皖南劉松山学軍需五萬七干 五百八十一雨五七分四麓一解長江水師提督 两營兵銀九干雨 升卷廉扣存平餘二百十六雨 一湖市 局上局不败銀一萬五千六百三十六雨二三分八 八七分八以收班 抵支除逝存外江銀二 千八百十三雨六七分五麓外湖南督銷局仍不 败銀一离二千七百六十九雨零佚續收還歸 淮南葵三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