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_三十四 [重修两淮盐法志]

两淮法志卷五十五 轉運門 淮南规復引地 淮之興替一視楚岸之畅滞軍後長江梗阻淮 不能蓮楚於是楚省督奏明借食川鹽溯自同治七 年至光九年此十六年中雨江政川楚督笋 禁川复准之疏至再至三卒不果行故湖北之安睦襄 陽易 荆州宜昌五府荆門一州湖南之澧州一州 合未作 復者轉之柄在楚楚属川则川腾為淮圳 同圭惠去叁丘上五轉運門淮南复引地一 淮勝信矣要之滇黔定川引本岸畅通则復
為常禁之未免太是以將鹽税酌量加重原 冀川私本重而日衰淮渐進而日旺不川贩巧於 超避百計漏麓每蓮雨引之暨完一引之税臣知 其烨上年曾派委員至宜昌會同楚省委員公同制 本年又诚准鹽之期收敢私之效非不多方補救 刀 查鄂湘雨局壓准鹽不下十餘万引存數極多銷 極滞而川私粉至沓來较前尤盛推原其故總由鄂省 利食川有驗之名而明厅雨近聞宜昌抽收 税仍不過六七折以致川贩成本太輕來源愈旺是 上二韩遵門准南復引地一 前此越而偷行者今更肆行而無忌川鄂官商忘
随售鹽色不無稍减川自行楚以俊廣開井具 色甚白其質甚乾川贩因之而居奇淮岸因之而日 喧賓主莫斯为甚此鹽色之勝於者其害二也淮 定章以五百引起票保有医於道光末年改辨票運 不拘引數商禀厥後承瓣嫩干引之大贩皆 二十引之小贩運所故新章定以限制一以杜 本冒充之一以有力承運之計鄂湘五百引 非現銀七八千雨不辨川計斤不計引集資百 干即可辨運鹽皆散裝既官私之莫辨不納亦來 去之自由此]之巧於淮者其害三也鄂湘雨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