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_五十六 [重修两淮盐法志]

雨淮法志卷九十六 微椎門 商課 雍正元年三月户部割行和硕怡親王奏各處解到地丁 課税原有平銀雨一填康熙五十七年大 學士永藻等將此随平銀雨具奏作禽正頂查 此頂隨平即保前饭銀今平作正项此外仍 有飯銀 上恩部内人等断不可裁有此飯銀與正頂無甚 清佳盛法运人港儿一六 有神盆若从飯銀之外仍解随平銀雨地方官加派必 商课下
銀一年共二萬三千五百四十两叉三年十月部劉本 部侍郎查奏淮費存册本部存奏飯銀一萬七干五 百二十二雨今再行酌减九千二十雨存銀八千五百 雨應行該御史於每年奏銷時照本部再减存之數批 解永為定例又十二年八月部割本部十四司等處應 解應革飯銀條款業已奏准通行相應刊刷清册二本 创行两淮政存留一本献 轉發道一本以便稽查款 雨淮鹽課奏銷飯銀三千八百 雨 正 嗣 带五 十己雨 雨竣带价 千内叉戊带 五正带一行 雨三乙五申 雀月前果下
部先據原管雨淮政高斌呈兩淮課解外 省協及本省支前亚无存剩餘平亦無飯銀止 有協扣存補平銀六百五十雨河扣存補平銀七 百雨續奉部覆嗣後務照本部原奏協外及本省 支销銀雨所有存剩餘平除留一半充公備用外其 半銀两悉行解部應解飯銀查明造報兹據商人將 原扣存補平銀六百五十兩再贴銀六百雨河 原扣存補平銀七百雨再貼銀五百五十两以符每千 雨應解一半餘平一十二雨五鐵之數造入册内候 門課下 搬解其協山河飯銀循照京之例每干兩完飯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