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_四十三 [重修两淮盐法志]

雨淮法志券七十 轉運門 融 銷通轉運之統救轉運之盖准南北行纲 其 應微課頂又分年带微以其力亦邮商之意也至改 票以後亦未能年满年而無统銷之奏者以票法 與網法巽不專青课於運商 恩尤握矣兹將道光以前成案錄為一册備舊制馬志鏡 带運
後壅精愈多請將前精引帶課而不带自辛开 正引每引帶引一引之課万部覆准 康熙元年四月巡御史胡交學奏歸網原派引十三万 有奇行銷無地應統人附銷之内每年止带課而不行 部歸納引目原因張子谦將上元等八縣地方另 食引目其原行引歸之網地今既行銷無地 每年帶課而不行鹽查與微无該御史带銷微課 候引銷完之日將歸之引照舊行辦課 康熙八年五月巡鹽御史郭不奏上元等八縣歸糊之引 無地行銷請永遠帶課不行部覆准 博运門充消带里
三十三年普福奏明以二分融稠又復還原额二分乃 甫及年餘融人阙地朝更夕興鹽法之政體均 未協應將鹽政所請戊子鋼七分食引全行鏡銷 自己丑網為始五分融五分運食之處均毋 乾隆二十五年九月雨江總督高晋等覆奏江都甘泉一 縣戊子稠未銷己丑稠未運新舊壓實有難以 銷售之勢不得不設法疏通仰將已丑引准其 通門流明带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