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_五十三 [重修两淮盐法志]

雨淮法志卷九十 誉第門 整理妆岸 淮北引行銷豫省十四州縣自捻匯乘已久 至光霜五年雨江咨詩河南巡携查禁私守合视為 具文侵占如故造至光十一年政國始 翔自運公運之法加等津貼新蔡汝南埠翰等處畅 銷十之七尺而成效可觀盏數十年之岸整理若斯 之難也发探新章伸後人推廣行马志整理汝岸 光五年六月河南巡無涂宗示准雨江督鹽部堂沈 肾销門整想汝岸
新蔡等縣商民人等一體知悉闹後有不肖之徒仍 前引私贩越境圖利萌跌售以及各文武衙門 仍敢私收规費抽取客定行最究洪不稍再商贩 亦富奉公守法經過官設卡局照章納不得因本部 院一再示禁行抗藉滋事端自取各宜遵 光十一年正月正陽督销局道員徐文蓬详查帘府 汝陽縣淮盛栈伍泰來等桌向在汝洪二河贩票 為生自兵瑟以來河道雞塞身等寄住郡東關迫 後拾匪平定河路疏通身等在汝邑示開設准官 楼代客售賣有引票有年矣自同治年間有許二
毫之人汝地四年以來谷機窘守以待前任縣尊 示前每月三毅時估官之累而南北雨道向有查札 例差之惠三報官價虚耽其名查札之患按名支身 等無奈投朋地保查驗備一百二十包計重一萬八 干餘斤有東首犯彭玉文身等以達例越境明 在案不料縣尊不以定例為法观為具文批示身等所 枭是否私鹽抑係官鹽各該栈見存官鹽实有若 干著東橋西首事查明禀覆核瓣不意首事常起鵬 受私重合地保查身等各機見存官鹽若干聲 督網門 若無官鹽禀明縣主拥追身等畏法不敢理戟恐遭 整理妆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