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第五十四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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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大清律例按语·第五十四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卷次
第五十四卷

大清律例按语_卷_五十四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满律例按語卷之五十四目錄 刑律 封囚 白書 盗 盗馬牛亩產 盗田野毅麦 目傷差人者 人而下止依 下手致命者 候照 為者各减一等 其率家人随打奪者止坐尊長若家人亦曾 傷人者仍以凡人首 坐 江 流 罪者非也 主勾 其 捕 不於 人 中 若 人 途而 係成 所力在 勾於家 者捕私打言家 依之家奪殺長 拒人拷者人坐 自打若者靳 追行律打 殿主奪輕征 人打使之以 律在人人該 有殴原重不 者依 依 罪 拒捕律 無 罪 條例 一凡官司差人追徽勾攝公事并捕獲罪人但一一 此條係雍正七年定例 一凡隔属拿盗及人命等案重犯一面差役執 持印票拿一面關會地方官協力拿解如彼處 地方官祖不解送或合却奪者查係蕲 重犯照侧详明本省督撕咨會題其該管之鄉 地保拿究治如隔属亚无奪祖護等事或 差役被刮者照證告律治罪 此條係雍正六年定例 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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