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第八十四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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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大清律例按语·第八十四卷·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卷次
第八十四卷

大清律例按语_卷_八十四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八十四目錄 刑律關殿上 保辜限期 官内念争 殿制使及本管長官 殿受業師 刑律關殿下 奴婢家長 目錄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八十四 刑律 關殿上 翻殿 原例 一兒徒因事念争執持刀弓箭铜鐵簡斧扒 頭流星骨朵來穗秤兒器但傷人及傷旁人 與几瞎人眼睛折跌人肢體全执人耳鼻口唇 断人舌毁人险陽者俱發近克軍若聚泉 翻殿一兄徒因事分争持軍器人至篇疾應發近 充軍者如年力强壮命妻發烏骨木齊等處 奴 一不法匪徒因事念爭執持庫刀梭標及維尾黄 尾鱼背海蚌等刀朴刀順刀几非民間常 正 小刀等器不在此限 民間常用之镰刀菜刀 等楼前一條前明舊例後二條係乾隆 二十三年及五十三年定例查律载折跌人肢 關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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