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_九十 [大明会典]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七十二 刑都十四 营造 擦造作 工坐城.若非法造及非路 起差人 工 管造 者靠亦如 時 起了夫軍人修理者在此限若
名 重者坐其應供表 以所由为罪局官减 奉 HE 一等提调官束 又减局官一 等乖 均 物 工 莲官 管局委官恭问降级都布 一各處軍器局造作各 布按三司堂上委富 及府術掌印官各治 以罪 破物料 凡造作局院 院頭目工多破物抖八。
而不者與同罪失 人觉察者减三等 鐵造 達 连禁龙 鳯 文 段延 凡民间 鐵造 禁 龍 風文 沙羅貨者权 一 百处 連当房家小起發赴京藉充局匠 造你 作過 限 凡各處造常課灭軍器過恨不纳齊足 一分加 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