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大明会典·第四十七卷》,属于政治法律资料。当前文件为《大明会典》的第四十七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大明会典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四十七卷
大明会典_四十七 [大明会典]天明會典卷之八十 禮部三十八 建言 按 直至 祖大小官員弄百工技藝之合應有可言之事普 御前奏開其言當理即付所司施行术門毋得阻 情也 累朝以来赤有越復之禁具戴于後 洪武九年言格式使言者直陳得失無事看果有利國利民可行 则 有假以言事報 複怨者具奏治罪.近例凡天 下官軍民 人等建言民情每禮部 内可行者移各术門施行若泛言不切立案 職掌覆奏定 會 洪武二十凹年岑今在京衙門有奉 音骚放为格为例及紧要之事會多官計停赏首然后請會若合會武臣则五府管事官皆興合会 皇親 马皆興其奉 若刑名錦衣衛與若大事 青會其衙門者如 音施行 節假 今元宵節自正月十一日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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