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条法事类_二 [庆元条法事类]

慶元條法事類卷第五 職制門二 奉使勒令格申明 制勃 诸奉使赴應還本任而達限者论如官文書稽程 律 請奉使印記應納及申尚书禮部而稽遣者论如官 又
本部蛙 官 請命官被首任使而事應禀者奏栽仍中尚书省或 柜密院 奉使移文以所治或所委之事为名事应密者 其處韩辨公事所 除韵其所夜官司以状申即带一路鞋 略管安习於奉使第贰等骚運司 韵州於第叁等以 诸三省及尚书六曹官寺盟長贰察史開封府
诸奉使應差進奏官受癸文书者指名短报所属 請應差引接而奉使者魏带行其观指差保公之 请奉使 及 朝 陵 伴 泰 舞 人而以軍人或人力代者 内 官 盛官缘本*藏 差出 常程矜辩 物 使 支 部 差 官 不用此今 而法所不载者申尚书本部其 請奉使官司取會文書限叁日報急壹日於法當康 副事限贰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