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条法事类_六 [庆元条法事类]

慶元條法事類卷第十 職制門七 同瞒把罪勃 勒:名。
愿或已断放而當官後有特停替准此 請官司火人死罪壹名为首者当職官勒停更人所 里管第贰从當職官衡替事理重更人伍伯 里管第从当職官街替事理稍重史人都 官勒停走人贰阡里管三人又加一等为 首者當職官追雨官勒停吏人配阡里 寻皆
请樽不以款降原减除绿亮事或傳習妖教,幻 變之街及故决监决江河阳堰己决水龢犯卷 過非次叔或再遇大禮敢者原无 名例申明 典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尚书省割子遇非次载或 再遇大禮叔既不 以救烨原减罪詩行原免所 有把不以去官之罪亦合原兑 本所看详上件 指掉在法不以栽降原减者遇非次散或再遇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