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条法事类_十 [庆元条法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_十 [庆元条法事类]

慶元條法事類門日十六至十七 卷第十六 文書門 部條制 制 放降 申动 令明令 文书 式勃 程限 行 卷第十七慶元條法事類卷第十六 文书門 名 例敕 梅制书者韶告宣勒御札御寳批降及三省柜 院库 職制勅者罪亦如之 法 诸因职事例受制书而達者杖壹间 承赏功罪不置麻供呈腾下并不如法者 状壹伯 官司承受加封神祠爵及勝寺凱书給 付筑 過三日不申尚書禮 部者杖 一 伯 被受省曹腾降到聖首若朝首或直承处分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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